財教〔202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經研究,現下達你省(區、市)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項目代碼:Z135050009036,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相關項)。具體項目名稱及金額見附件。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按照東中西每個分別獎勵200、400、600萬元標準,示范項目每個分別獎勵25、50、75萬元標準核定;流動舞臺車按照每臺50萬元標準核定;戲曲公益性演出(戲曲進鄉村)按照每個鄉鎮每年配送6場演出、每場演出補助5000元標準核定;戲曲公益性演出(瀕危劇種免費或低票價演出)按照瀕危劇種數量和測算標準(每年購買演出100場,每場5000元)核定分省補助資金,具體由相關省財政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確定公益性演出服務的購買對象、購買場次和補助標準,實施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運行維護費按現行標準核定;民族地區有線高清交互數字機頂盒按每戶一次性補助100元核定;全民健身場地器材補短板工程按每個街道(鄉鎮)20萬元核定,相關省財政部門、體育部門在安排項目預算時,要避免與其他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交叉重復。
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5〕527號)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2021年轉移支付下達至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請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申報同步填報績效目標,同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并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批復下達,作為績效監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如你省(區、市)因預算核定數與申報數存在差異需對績效目標進行調整,省(區、市)主管部門應于資金下達30日內,按程序將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的區域績效目標報送財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預算表.xlsx
2.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xls
財 政 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