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財函〔2021〕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加大對線下零售、住宿餐飲、外資外貿等受疫情持續影響企業(以下簡稱三類主體)的定向支持,幫助相關行業企業有效應對當前疫情形勢,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普惠金融服務。結合三類主體特點,鼓勵金融機構繼續落實好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等政策,研發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小額度、短期限、多頻次、快放款、輕擔保的專項融資產品。鼓勵金融機構與各地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創新適合“首貸戶”等業務的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
二、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三類主體,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積極通過展期、續貸等多種方式加大融資支持,滿足企業持續經營的合理資金需求。對符合要求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分類。
三、創新優化融資產品和服務。結合線下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企業特點,在交易真實、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強和創新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存貨質押等融資,緩解企業融資困難。
四、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承保理賠服務,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的保障力度。創新產品組合,強化全產品聯動,優化客戶服務。
五、提升涉外企業匯率避險意識和能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引導外經貿企業樹立匯率風險中性理念,做好匯率風險管理。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能力,加大產品服務創新,提供更多契合企業需求的外匯風險管理產品和服務。支持外資外貿企業開展人民幣跨境結算,支持金融機構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引導銀行在堅持風險中性理念的基礎上,探索降低小微企業套保成本,加大對小微企業風險管理的支持力度。
六、發揮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鼓勵按規定利用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農產品零售網點,增強網點便民惠民服務能力,完善供應鏈末端公益功能,助力相關線下零售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復蘇,服務民生,保障市場供應。鼓勵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為外資外貿企業提供業務培訓、風險防范與應對、海外資信調查、外資投資指引等公共服務,優化貿易方式、營商環境和外向型產業布局。支持外貿企業參加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鞏固外經貿恢復基礎。
七、推進減稅降費直達快享。根據三類主體特點,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渠道,廣泛及時宣傳解讀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服務,大力推進網上辦、掌上辦,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各地財政、稅務和國庫部門密切合作,財政部門加強統籌,及時保障退庫資金到位,確保申請留抵退稅企業按規定及時獲得退稅款。
八、優化出口退稅辦理。各地商務、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宣傳指導力度,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出口退稅全環節辦理速度、減少單證收集整理時間。各地稅務部門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2021年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進一步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
九、加強形勢跟蹤研判。在疫情常態化下密切跟蹤形勢變化,加強政策研究,做好政策宣傳,及時跟進解讀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三類主體經營情況的摸排,及時了解企業訴求,合理引導預期。
十、廣泛開展政銀企對接。通過積極搭建平臺、組織專項活動等方式,廣泛開展政銀企對接。在依法合規的情況下,積極推動當地公共數據對金融機構開放,為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為企業進行風險畫像提供便利。
十一、準確把握政策時度效。結合當地特點和行業恢復情況,把握好政策時度效,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在政策操作上要控制好節奏和力度,促進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
十二、加強工作協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稅務部門、銀保監局、外匯局分支機構要加強對接,及時跟蹤研判疫情最新形勢對相關行業企業影響,結合地方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支持舉措,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商務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外匯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