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是今年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出臺的重要政策之一。
為方便納稅人了解掌握、及時享受這項政策和服務舉措,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網上公開課,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吳曉強圍繞銷售額、納稅期限、納稅申報和發票開具等問題,解讀了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吳曉強表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中銷售額的確定。據介紹,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該如何選擇?對此,吳曉強表示,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其中,“一個會計年度”,是指1月至12月。納稅人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的任意時間,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選擇變更其納稅期限。納稅人一旦選擇變更納稅期限后,當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變更。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
對于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繳納增值稅的問題,吳曉強介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這里的其他個人,指的是自然人。他舉例說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鋪,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萬元,分攤到每月未超過15萬元(84/6=14萬),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關于預繳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問題,吳曉強表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十分關心發票開具問題,對此吳曉強介紹,對于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吳曉強同時提醒全國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在2021年底前,還可以享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
吳曉強表示,稅務部門將積極開展精準化政策輔導,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稅收優惠紅利直達市場主體,進一步激發小微企業發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