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平穩發展,更好發揮出口退稅這一普惠公平、符合國際規則政策的效用,并從多方面優化外貿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強化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退稅政策銜接。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商務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政策。為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后,因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企業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挖掘離境退稅政策潛力。進一步擴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覆蓋地域范圍。優化退稅商店布局,推動更多優質商戶成為退稅商店,形成更大規模集聚效應。積極推行離境退稅便捷支付、“即買即退”等便利措施,促進境外旅客在華旅游購物消費,推動離境退稅規范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提升退稅辦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廣出口業務“非接觸”辦理。優化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電子稅務局等信息系統,積極支持引導出口企業采用“非接觸”方式辦理口岸和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原則上出口企業通過網上渠道提交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等事項,無需提交紙質資料。稅務等部門審核電子數據無問題的,即可辦結業務,并通過網上反饋辦理結果。(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精簡出口退稅環節報送資料。強化海關、稅務等部門間數據共享與銜接管理,進一步精簡委托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申報、來料加工免稅核銷申報環節的報送資料。(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行出口退稅備案單證電子化。支持出口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靈活選擇電子化或者紙質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貨物提單等出口退稅備案單證,提高單證收集整理效率。進一步優化完善稅務信息系統功能,為電子化方式核查備案單證積極創造條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稅智能申報水平。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平,實現企業通過稅務信息系統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出口報關單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的發票信息。持續擴大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范圍,為企業高效申報退稅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提升申報效率。(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不斷提高出口退稅辦理質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稅平均7個工作日辦結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內。全面實現退庫無紙化,進一步提高稅款退付效率。(稅務總局牽頭,商務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進一步提高出口貨物退運通關效率。深化海關、稅務部門合作,積極推動《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信息共享,在辦理出口貨物退運通關時,凡可查驗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報送紙質證明,改為查驗共享信息,幫助企業加速辦理退運通關。(稅務總局牽頭,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簡化出口退稅事項辦理流程。對于風險可控的出口退稅申報,采用“容缺”方式先行辦理退稅,事后再補辦實地核查手續。進一步精簡出口退稅證明開具申請環節需要報送的資料,積極推動實現出口退稅證明全流程無紙化。企業出口貨物申報出口退稅,受自然災害、疫情等因素影響無法按期收匯的,取消事前報送舉證資料,企業留存備查相關資料即可,同時按照包容審慎、風險可控原則適當放寬舉證資料范圍。(稅務總局牽頭,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出口企業營商環境
(十一)幫助企業提高出口業務辦理效率。豐富宣傳渠道及精準提醒內容,讓出口企業及時獲知報關、結關、退稅等事項辦理進度,引導企業提高內部管理效率,進一步壓縮出口單證收集、流轉時間,加速申報出口退稅。(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支持跨境電商健康持續創新發展。便利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管理。鼓勵并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積極適用出口退稅政策。加快推動各地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規范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稅收管理,引導出口企業在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商品信息并進行免稅申報,促進跨境電商出口貿易健康發展。(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引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成長。深化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集中代辦退稅備案及實地核查效率。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采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稅、電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稅備案單證。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信用培育力度,指導企業優化內部風險管理,提升集中代辦退稅風險管控水平。(商務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信息共享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強化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信用評級信息共享,積極引入市場化信用評級機構,提供高質量的評級服務,提升出口退稅企業管理類別動態調整及時性,依法依規深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引導出口企業及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提高誠信意識、規范健康發展。(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強化稅務、公安、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等部門協作,推動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從事后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范轉變。對虛假出口、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聯合打擊力度,為出口企業營造更優的營商環境。(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凝聚共識,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協商解決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稅務總局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外匯局 銀保監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