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2022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和要求,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對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提出要求,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清單》編列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稅務總局起草了《公告》,對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的實施規定。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公告》包括正文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正文。就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進行了規定。一是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二是嚴格依照清單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三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四是做好清單實施保障;五是清理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附件1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根據《清單》編列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明確了事項實施機關、審批層級、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監管主體。
(三)附件2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同時對部分文書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
(四)附件3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施規定。對該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要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等)逐項予以明確,制定了服務規范,明確了監管規則和標準。
三、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的有關稅務事項辦理程序如何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號)發布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印制發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具體辦理程序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2022年第20號)另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