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2〕36號
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中“持續提升審計質量”和“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要求,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開展實務工作,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現予批準印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次修訂的兩項審計準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0〕2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中,相應的兩項審計準則同時廢止。
2.本次修訂涉及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中的條款,與上述兩項審計準則同步施行。
3. 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本批準則。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1.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
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
財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下載: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