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23〕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各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2023年重點工作有關要求,為推動提升我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種糧農戶收益,支持鄉村振興,更好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現就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至全國所有產糧大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通過進一步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吸引力,在管理上要效率,在創新上要效益,助力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主自愿。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地區以及有關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承保機構均應堅持自主自愿原則。自2023年起,各產糧大縣有關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自愿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復投保。
(二)堅持穩妥有序。地方財政部門應綜合考慮當地農業發展、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應本地農業保險發展趨勢和內在規律,將轄內產糧大縣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納入保險保障范圍,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戶集體投保、分戶賠付,堅持穩字當頭、穩妥有序,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強化預算約束,及時足額撥付保費補貼,循序漸進、因地制宜擴大政策實施范圍。
(三)堅持高質高效。地方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轄內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牽頭責任,加強與農業農村、保險監管等有關單位以及承保機構協同,強化績效導向,穩扎穩打、高質高效落實政策要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政策精準滴灌,推動實現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切實提升種糧農戶政策知曉度和滿意度。
(四)堅持依法合規。保險監管部門要監督承保機構重合同、守信用,及時足額定損理賠,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嚴禁虛構或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嚴禁通過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截留或者代領或者挪用賠款、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農戶繳納保費或者財政補貼資金,嚴禁欺騙、誤導、強迫或限制投保。
(五)堅持風險可控。各地應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強化承保機構防范風險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提升風險預警、識別、管控能力,強化風險減量管理,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同時,持續健全農業再保險和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形成農業風險閉環管控體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
(六)堅持創新賦能。鼓勵各地探索開發符合當地特點和農戶需求的農業保險創新產品,開展農業保險創新試點,推動農業保險與其他農村金融工具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在充分發揮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基礎上,通過農業保險增信功能,提高農戶信用等級,助力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同時,進一步夯實保單級大數據管理基礎,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有效規避道德風險。
三、補貼方案
(一)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保險品種為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其中,完全成本保險為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為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保障水平覆蓋農業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保險保障對象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等全體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實施地區為全國各產糧大縣。具體作物品種和保險產品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結合轄內產糧大縣種植實際情況和農產品特點確定。產糧大縣范圍根據上一年度中央財政獎勵的產糧大縣名單確定。
(三)完全成本保險保障水平、種植收入保險保障水平原則上均不得高于相應品種產值的80%。農業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或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
(四)補貼比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有關規定執行,在省級財政保費補貼不低于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不含大連市)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
四、保險方案
(一)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二)保險費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承保機構公平合理擬定保險費率,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指導,并征求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農戶代表和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意見。
(三)地方財政部門應根據農業保險承保進度及簽單情況,及時向承保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不得拖欠。
(四)保險監管部門應監督承保機構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
(五)承保機構應規范費用列支,在保障專業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持續加強費用管控,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確保農業保險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
(六)承保機構應切實加強承保理賠信息管理,著重提高農戶信息采集準確度,確保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保險賠款精準到達每一個受災農戶。
五、其他事項
(一)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23年7月30日前,將擴大政策實施范圍相關資金申請報告及測算表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和各地報送的申請情況,于9月30日前下達當年擴大政策實施范圍資金,并在下一年度統一結算。以后年度資金申請和結算程序及時間要求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費補貼測算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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