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業開展的項目屬于研發活動范疇。從政策執行情況來看,研發活動的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是準確執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難點。為推動解決這一問題,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提請專家鑒定的項目中,挑選了3個典型案例,并詳細解釋判斷依據,幫助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更好地理解研發活動特征。
案例1:機電伺服電子助力器
一、企業提供的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研發目標和內容
企業分析國內外電子助力制動系統的現狀以及汽車智能化和電動化技術的發展前景,提出了該項目研發目標,使制動系統在具備足夠制動效能的基礎上,實現比現行標準更快的響應速度、更精確的制動壓力控制及主動制動能力。在電動及混動車型上,還需要具備一定的解耦能力,能夠配合再生制動,提高制動能量回收效率。項目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先進制造與自動化—“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
(二)企業擬突破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點
企業認為該項目的核心技術包括基礎助力踏板支撐感、能量回收過程中車輛減速度平順性、無真空制動助力情況下的剎車助力、其他軟硬件技術等。技術創新點包括通過系統及算法開發、電控軟件及硬件開發、機械結構開發以及系統集成驗證等設計開發,達到項目設定的六大功能;具有十個“創新點”、兩個“先進性”,顯示了技術上的創新性和先進性。
(三)已達到的技術指標
通過項目研發,企業認為基本實現了目標提出的六項技術指標,且六項技術指標數值(或數值范圍)與目前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指標數值(或數值范圍)比較,顯示本項目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二、專家鑒定情況
該項目經提請科技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專家認為屬于研發活動。專家判斷的理由如下:
(一)項目具有明確創新目標
該項目的目標是為了使制動系統在具備足夠制動效能的基礎上,實現比現行標準更快的響應速度、更精確的制動壓力控制及主動制動能力,屬于“突破現有的技術瓶頸”的情形。實施過程中,實現了****+****+****的技術組合,3-box制動解決方案,使制動系統在具備足夠制動效能的基礎上,還具備比現行標準更快的響應速度、更精確的制動壓力控制及主動制動能力六項功能;掌握了基礎助力踏板支撐感、能量回收過程中車輛減速度平順性、無真空制動助力的情況下的剎車助力、其他軟硬件技術四大關鍵技術;所實現的制動效能與響應速度、制動壓力控制及主動制動能力、解耦能力、制動能量回收等六大技術指標數值(或數值范圍)與目前國內外同類產品六大技術指標數值(或數值范圍)比較,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二)項目具有系統組織形式
1.項目由研發部門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專家會議討論確定,并經董事會會議決議立項通過。
2.項目由研發部門組織實施,由包括電路、傳感器、機械、算法設計,以及測試、試驗(臺架、整車)等方面人員參加,組成的研發團隊配置合理、專業齊全、分工明確。
3.企業現有的技術積累、技術裝備、設施等軟硬件,滿足研發必備條件和能力。
(三)研發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項目對三年實施期間從“資料吸收、產品設計開發”到“小批量試制生產”的研發進度進行規劃,對每個階段進行必要的測試、改進和提高,在不斷試錯過程中逐步達到預期的技術指標。項目結束后聘請專家進行驗收,并已獲得通過。
(四)項目的佐證資料情況
企業已就該項技術提出專利申請。
綜上所述:該項目立項依據充分,項目研發內容和目標明確,技術上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創新性。項目已按要求完成和驗收,達到預期效果,并已向專利部門提出申請。專家鑒定該項目屬于研發活動,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請注意,以上鑒定結論是基于當時的技術水平作出的判斷,隨著技術發展可能發生變化。
案例2:智能**多功能辦公桌
一、企業提供的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研發目標和內容
針對市場上辦公桌的傳統辦公單一屬性,企業認為“智能**多功能辦公桌”項目的研發目標旨在辦公智能化、舒適度等方面實現突破性的創新。
(二)擬突破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點
“關鍵技術”“創新點”“技術指標”等介紹內容,均籠統地描述為“包含***功能”“實現***功能”。
(三)擬達到的技術指標
未設定定量的技術指標。
二、專家鑒定情況
該項目提請科技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專家判斷該項目不具有創新性,不屬于研發活動。主要理由如下:
(一)項目目標沒有體現創新性
“智能**多功能辦公桌”項目是將現有成熟產品“辦公桌”“旋轉式抽屜”“USB接口”“電源插座”“LED燈”等組件簡單組合,這些組件在當下市場中已經是十分成熟的工業產品。項目的整體設計方案屬于對現有成熟工業化產品的簡單組合。
(二)項目組織實施的關鍵材料缺失,系統性體現不足
項目技術路線未從技術實現的路徑角度充分論證,僅簡單介紹為“立項可行性分析——總體設計——技術方案與加工工藝確認——樣品制作……”,實施過程中未制定定量的技術指標。
(三)項目實施過程缺乏實驗記錄,無法證明研發結果不確定性
項目完成情況僅簡單描述為“按照立項要求完成,且實現了相應技術目標”,未提供任何相關實驗測試記錄、性能數據、產品照片等佐證材料。在未設定定量的考核指標前提下,結論描述為“各項參數均已達標,滿足立項設計要求”。
綜上所述:該項目不具有創新性,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二)款“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第4項“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的情形,不是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無法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案例3:微信社群粉絲經營平臺
一、企業提供的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研發目標和內容
隨著業務發展和群規模的不斷擴張,企業發現運營人員承壓、服務相應不足,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逐漸浮現,希望通過粉絲經營平臺實現會話監測、引入AI客服,減輕運營壓力、提升響應水平、保障運營安全。在企業微信社群粉絲經營平臺項目的開發過程中,會話存檔部分使用了Kafka消息隊列,有效解決了大批量會話存檔以及分發給數據室備份等并發問題,同時增強了系統的穩定性與實時性能。為了增加系統可靠性的要求,開發團隊進一步優化了會話存檔相關流程,以及為保證數據穩定,實時使用Kafka將數據發送給數據室,保證數據可靠性。
(二)擬突破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點
該項目在開發過程中運用了諸多新技術,如:
1.ACS云技術:多可用區架構部署、快速交付、彈性擴容,提升運維效率及核心競爭力。
2.數據傳輸安全技術:敏感信息使用國密算法進行加密傳輸,定時漏洞掃描,數據多渠道備份,多維度保障系統安全。
3.數據保障技術:業務數據會基于重要程度進行入庫,使得數據能夠沉淀并保障數據安全,數據庫層面主備共存,保證數據安全可靠保存。
(三)擬達到的技術指標
未設定定量的技術指標。
二、專家鑒定情況
該項目提請科技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專家認為該項目不具有創新性,不屬于研發活動。主要理由如下:
(一)項目目標沒有體現創新性
該項目是企業微信平臺的簡單應用開發,目標是實現會話監測、引入AI客服,減輕運營壓力、提升響應水平、保障運營安全等。這些目標與當前市場上多類型的在線客戶社群管理相似,缺乏明確的創新性。
(二)擬突破的核心技術屬于現有成熟技術
該項目前端技術采用微信小程序技術框架,后臺技術涉ACS云技術、數據加密、數據傳輸等現有技術,同時基于Redis和Kafka實現快速的消息訂閱與分發,上述技術是較為成熟軟件技術框架和PAAS服務,可用性和易用性已經得到充分論證,在實踐中基本不存在技術風險。該項目主要是運用現有成熟技術對業務流程的改變,不能體現技術創新性。
(三)研發結果沒有體現不確定性
該項目作為企業微信應用開發,屬于運用現有信息技術進行的常規軟件相關活動,活動的結果事先具有確定性。同時研發結果的性能指標主要由其依賴的ACS節點數量、Redis框架和Kafka框架決定,而項目自身的主要工作內容對最終性能影響不大,并未體現研發結果不具確定性的特點。
綜上所述:該項目不具有創新性,是“運用已知方法和現有軟件工具進行商業應用軟件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二)款“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第2項“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不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