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廣東、云南、福建等多地監管部門都曾發布通告提示茶產業領域有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由于消費者缺乏對非法集資的正確認知,不法分子利用“炒茶高額回報”的幌子引誘消費者屯茶,導致“金融茶”、“理財茶”事件頻發,為此平安付結合新型非法集資騙局案例,總結以“茶”為名非法集資騙局四大特征,并梳理四大典型案例,幫助用戶了解非法集資套路,提高警惕,捂緊錢袋子。
一、通過炒作茶產品價格進行非法集資。一些不法分子借“綠色”“健康”之名,利用所謂“權威人士”“養生專家”“流量明星”站臺,包裝提升品牌影響力和公信力,極力為旗下茶產品宣傳造勢;同時,通過承諾銷售返利、兜底回購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并勾連“茶托”哄抬茶產品價格,維護購買者的投資信心,營造行情火爆的假象,價格漲至高位后拋盤套現。
二、通過虛構茶產業項目進行非法集資。一些不法分子以弘揚茶文化、發展茶產業為幌子,虛構建設茶葉種植基地、研發高科技茶產品、升級茶文化生態園區、打造茶旅小鎮等項目,通過舉辦項目宣傳推介會、發放宣傳資料、組織投資人實地參觀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籌集資金基本不用于實際項目經營。
三、通過銷售茶概念理財產品進行非法集資。一些不法分子以銷售茶葉名義,大肆宣揚茶葉的“收藏”“投資”價值,宣稱以“茶葉”作為底層資產,包裝發行所謂“金融茶”“理財茶”,通過售后代管、售后返利,提供“提貨權益”“電子倉單”“收藏證書”等權證,但實際不進行茶葉實物交付的方式,承諾低風險、高收益、穩定增值、保本兜底等誘導社會公眾進行投資,騙取投資資金。
四、通過發行茶概念數字資產進行非法集資。一些不法分子混淆“產業數字化”和“數字資產”概念,以進行茶葉資產數字化運作名義,創立“普洱幣”等數字貨幣,并宣稱與茶葉實物資產綁定,即1枚“普洱幣”對應價值l元的普洱茶實物儲備,投資者可以通過普洱幣的升值獲取利潤,也可兌換等價的普洱茶。但實際“普洱幣”價格均由不法分子在后臺操控,先拉高價格吸收投資,然后“收割”跑路。
同時,平安付也整理了4個典型案例如下,以案說法,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意識。
典型案例一:
2023年4月,市民楊某接觸到某茶業有限公司,對方的業務員向他推薦了一些“具有理財價值的”茶葉產品,并且承諾30天之后將由公司回購,屆時茶葉價格若有上漲,就作為投資理財的收益。楊某被拉入微信群里,每天都有業務員發茶葉的回收價格,而且回購價格每天都在上漲。
面對高額的收益和回購承諾誘惑,楊某先嘗試投資3萬多元購買了一提某品牌普洱茶,30天后公司果然將其回購,一進一出之間獲得了大約2800元的投資利潤。隨后楊某共買下16提普洱茶,花費60余萬元。
2023年6月楊某被業務員告知“公司沒錢了,不會再回購茶葉”,每天熱烈討論回購茶葉的微信群,也被該茶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悄然解散。經調查了解,這些茶葉的所謂價格漲幅并沒有參考依據,全由公司老板當天通知,再由業務員更新到微信群和小程序中。據悉,上述茶葉產品僅在該公司的小程序上銷售,出廠價格為4800元一提,并以每天每提100-200元的漲幅不斷上漲,截至6月14日,最高行情價格突破42400元一提。
2023年7月6日,該茶業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顯示,該公司負責人已被有權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
2018年5月14日,熊某、劉某等人在某市注冊成立一家茶業公司。
2018年5月期間,該茶業公司以經營茶產業為幌子,通過雇傭業務員采取散發傳單、邀請函,贈送紅包、禮品并許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老年群眾進行宣傳。
據悉,熊某經營的茶業公司謊稱籌集資金用于擴建茶園基地、開茶吧、發展旅游項目等,將蔡某等71名被害人誘騙至該公司茶業某分公司后,由財務王某以公司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收取集資款。在王某收取集資款后,按照熊某的指示,將集資款按照比例分配給熊某等人,從而將集資款轉移后非法占有。
經核實,熊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羅某、程某等71人非法集資數額為人民幣112.79萬元,扣除返利人民幣7.46萬元后,實際非法集資數額為人民幣105.33萬元。
經審理,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2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劉某、王某等人另案處理。
典型案例三:
2018年11月,李某某、馮某、李某某注冊成立某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向老年群體發放宣傳單及開宣講會的方式宣傳公司的經營模式,引導投資人以購買茶葉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人可獲得一個“茶葉收藏證”,且每月可以憑“茶葉收藏證”獲得投資金額的2%利息回報,投資滿一年后可憑“茶葉收藏證”從公司拿回投資本金。
2019年至今,貴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38名投資人的投資金額共計192萬元,受害人均為老年群體。 2023年6月20日,該案已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典型案例四:
2016年3月以來,趙某伙同他人以某彩寶有限公司、某區塊鏈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未取得任何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許可下,通過互聯網、微信等媒體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宣傳,聲稱擁有一大批普洱茶,聘請無鑒定資質的某文化服務公司對該批普洱茶進行“評估”,宣稱將拿出價值10億元的普洱茶進行資產數字化運作,創立“普洱幣”,聲稱1枚“普洱幣”對應價值l元人民幣的普洱茶,投資者隨時可以使用“普洱幣”提取對應的普洱茶,也可以在聚幣網上將普洱幣進行交易兌現,通過普洱幣的升值從而獲取利潤。
經查,聚幣網上“普洱幣”的價格變動實際由該區塊鏈有限公司操盤,通過拉高普洱幣價格來吸引投資者購買“普洱幣”。同時,該區塊鏈有限公司還收購了某P2P平臺并發布“代幣茶票”“上市茶票”和“數字資產”三款融資產品,以吸引更多人進行投資。經審計,該區塊鏈有限公司通過發行“普洱幣”的方式累計吸收約2742名投資人共計投資款人民幣5.8億元;通過發行“代幣茶票”“上市茶票”和“數字資產”的形式累計吸收約4412名投資人共計投資款人民幣2.8億元。目前,投資人約人民幣2.3億元投資款無法兌付。
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繼續追繳贓款,返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