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關于“持續提升審計質量”和“及時修訂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工作要求,指導和規范注冊會計師開展集團財務報表審計工作,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保持與國際審計準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注協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最新成果,并結合我國實際和實踐情況,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進行了全面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強化集團審計質量管理要求。一是明確規定由集團項目合伙人對集團審計質量承擔總體責任,要求集團項目合伙人充分、適當地參與集團審計全過程,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二是參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的框架,從業務承接、資源分配、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業務執行、信息與溝通等角度對集團審計的質量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三是針對集團審計中可能受到的限制,如對接觸相關信息和人員的限制等,提出了應對措施。
二、強化了集團項目組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和協作。一是強調集團項目組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雙向溝通的重要性。二是明確集團項目組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應當溝通的具體內容,如要求集團項目組明確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范圍和時間安排,并評價其工作成果。三是明確要求集團項目合伙人負責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指導、監督并復核其工作。
三、進一步強調在集團審計中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性。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調,集團項目組在計劃和執行集團審計工作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并通過集團項目組的行動和溝通,向每個項目組成員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性,必要時還要向每個項目組成員溝通可以減輕對其保持職業懷疑產生障礙的具體措施。
四、進一步優化在集團審計中實施風險評估和應對的要求。征求意見稿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的規定,對集團項目組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應當了解的事項作出了進一步擴充和優化,并明確規定在風險評估過程中,集團項目組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應當及時溝通的具體事項,提高了準則的可操作性。
五、進一步優化在集團審計中對重要性概念的應用。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集團項目組應當負責確定組成部分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以及組成部分向集團項目組報告錯報的臨界值,并規定組成部分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應當低于集團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并且組成部分向集團項目組報告錯報的臨界值不得高于被視為集團財務報表明顯微小錯報金額的上限,有利于集團項目組加強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所參與審計工作的質量管理。
中注協將認真分析、吸納各方反饋意見,對文本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關論證、審議、批準程序后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