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2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根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23〕75號),現下達2024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具體金額見附件。
該項指標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項目名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農林水”,納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
請你廳(局)在收文后15日內提出直達資金的分配方案報我部備案,接到我部反饋意見后7日內下達預算。你廳(局)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可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分別下達,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請你廳(局)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同時,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附件:2024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下達情況表
財 政 部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