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4〕53號
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專業人士在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建設和實施中的技術支持作用,我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四屆咨詢專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曾參加或正在參加全國或省部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如全國及省部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培養高端班或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3.盡職盡責,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交辦的工作任務,接受財政部會計司的監督管理,履行相關的義務和職責。
(二)專業勝任能力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行政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處級及以上職務職級,能夠聯系、協調、組織相關方面力量,為我國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工作提供支持;
2.事業單位及非營利組織的人員,原則上應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審計、預決算、資產管理的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或取得會計、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豐富的會計、審計、預決算、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或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務制度、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法規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相關會計制度的豐富經驗;
3.政府會計學術界專家,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長期從事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研究,在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領域具有豐碩研究成果。
二、咨詢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參加財政部會計司組織的相關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2.就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建設和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財政部會計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3.優先承接財政部有關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4.優先獲得財政部有關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二)主要義務。
1.按時保質完成財政部會計司交辦的工作任務,對財政部會計司提出咨詢的問題、財政部發布的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征求意見稿及時發表意見,配合做好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建設和實施過程中材料提供、調研、案例總結等工作;
2.推動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實施,及時向財政部會計司反饋本部門(或本單位、本系統、本地區)準則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意見建議;
3.不得以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名義招攬與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相關的業務;
4.按照財政部會計司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系方式變動情況。
三、選聘程序
(一)自我推薦。
有意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請如實填寫《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四屆咨詢專家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請見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與專業勝任能力相關的證明材料。應聘者可登錄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會計司子頻道下載《申報表》電子版。
(二)所在單位審核。
請應聘者所在單位予以審核把關,并在《申報表》中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各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2人。
(三)提交材料。
請應聘者將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的《申報表》連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于2025年2月1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同時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申報表》word文檔。
(四)審定聘任。
我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選聘,任期2年。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我部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三屆咨詢專家有意續聘的,也應當按要求重新填報《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審定。
(五)咨詢專家資格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咨詢專家資格自動終止:
1.任期屆滿(自財政部公布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名單起2年)或本人辭任;
2.在任期內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出現其他違法違紀違規問題;
3.未能履行咨詢專家的職責義務;
4.導致咨詢專家資格終止的其他情況。
聯系人:劉錚
聯系電話:010-6196514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一處
電子郵件:zhiduyichu@mof.gov.cn
附件: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四屆咨詢專家申報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