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5〕2號
為促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和應用,我部決定公開選聘第四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愿意為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和應用貢獻力量;
3.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財政部會計司交辦的工作任務,并得到所在單位的支持;
4.盡職盡責,接受財政部會計司的監督管理,履行相關的義務和職責。
(二)專業勝任能力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人員應長期從事管理會計相關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相關會計規章制度的豐富經驗,并在本單位擔任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2.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應長期從事單位的規劃、決策、控制、評價等管理會計相關工作,具備豐富的管理會計經驗,并在本單位擔任會計部門正職以上職務;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員應長期從事管理會計研究,在管理會計領域具有豐富研究成果和較大影響,并具有教授、研究員等職稱;
4.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的人員應長期從事管理會計咨詢等相關服務,在業界具有良好聲譽,并在本單位擔任管理會計相關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5.長期參與我國管理會計相關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
現任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咨詢委員會委員、全國會計信息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咨詢專家、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和可持續披露準則咨詢專家的人員不參與本次選聘。
二、咨詢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參加咨詢專家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加管理會計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就深入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和應用中的重要問題,向財政部會計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4.優先承擔財政部有關管理會計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5.優先獲得財政部有關管理會計的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二)主要義務。
1.按時參加咨詢專家會議、有關工作會議以及管理會計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各項活動,積極服務管理會計政策制定,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并配合做好深入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和應用中的材料提供、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案例評審等工作;
2.按時完成所承擔的管理會計課題,管理會計相關指引、指南和標準的研究制定等工作,提交高質量成果報告;
3.宣傳和推動管理會計應用,定期反饋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和應用中的有關情況,并及時對相關問題提出咨詢建議;
4.不得以咨詢專家名義招攬與管理會計相關的業務;
5.按照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系方式變動情況。
三、選聘程序
(一)自我推薦。
有意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第四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以及與管理會計相關的專業勝任能力證明材料等。應聘者可登錄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會計司子頻道下載《申報表》電子版。
(二)所在單位審核。
請應聘者所在單位予以審核把關,并在《申報表》中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同一單位申報人選原則上不超過兩人。
(三)提交材料。
請應聘者將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的《申報表》連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同時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申報表》word文檔。
(四)審定聘任。
我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選聘,任期3年。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我部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有意續聘的,也應當按要求重新填報《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審定。
(五)咨詢專家資格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咨詢專家資格自動終止:
1.任期屆滿(自財政部公布管理會計咨詢專家名單起3年)或本人辭任;
2.在任期內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出現其他違紀違法違規問題;
3.未能履行咨詢專家的職責義務,未通過年度考評;
4.導致咨詢專家資格終止的其他情況。
聯 系 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三處 朱曉文、崔懷谷
聯系電話:010-68554637 010-61965103
電子郵件:zhidusanchu@mof.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郵政編碼:100820
附件:第四屆管理會計咨詢專家申報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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