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fā)出《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通知》和《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工作的通知》,在延期申報、簡化流程、涉稅信用等方面推出6項具體舉措,確保納稅人繳費人有序辦理稅費業(yè)務,推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
據了解,6項具體舉措包括:全省2021年8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8月25日。在全省辦稅服務場所(含自助辦稅設備)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暫不要求“刷臉”驗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yè)),因疫情原因導致實際生產經營受影響的,稅務機關將以“不見面”的方式、按簡易程序辦理申報稅額的調整。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因疫情影響至8月25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按規(guī)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只需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即可辦理;按規(guī)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xù),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
江蘇省稅務局同時要求,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全面梳理和明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江蘇稅務”APP、社保費“網上辦”“掌上辦”、出口退稅“網上辦”等“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渠道及事項清單,編寫《關于“非接觸式”辦稅繳費的友情提示》,對廣大納稅人繳費人進行宣傳引導,做好相應服務保障工作,確保“非接觸式”辦稅繳費響應更快,辦得更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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