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的規定,現將開展2021年蘇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我市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參加 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人員之前未進行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9]19號)的規定應先參加信息采集。
二、繼續教育內容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詳見平臺課程列表)。
三、繼續教育學習方式和時間
2021年蘇州市區(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會計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采用網絡培訓的方式。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單位的通知》(蘇財會[2021]6號)公布的中標單位,選擇東北財經大學、北京東奧、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培訓中心、北京冠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聯集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六家網校組織的網絡培訓。繼續教育時間自2021年 6月 1 日開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學員在該時間段自行安排好學習和考試。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開展的形式和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決定。
四、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能少于60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一)參加指定的網絡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按規定完成網上學習并參加在線考試,成績合格(60分),每課時折算為3學分。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在學習考試時間內有兩次補考機會,三次考試未通過者,無法取得繼續教育學分。
(二)參加其他繼續教育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和省財政廳組織的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3、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其他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4、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5、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6、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10學分;
7、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8、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9、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10、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11、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折算90學分;
12、擔任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執行評委,折算90學分;
13、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高端論壇、研討以及其他會計類活動,可根據活動內容和質量,按照活動規定,每次折算30—90學分。
五、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分為網絡培訓機構統一登記、財政部門統一登記、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三種方式。
(一)網絡培訓機構統一登記。參加網絡培訓的學員,繼續教育學分由網絡培訓機構統一登記到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學員不再辦理任何手續,登記將于繼續教育結束后的 15 天內完成。
(二)財政部門統一登記。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并明確可以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培訓、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蘇州考區考試通過單科及以上的,繼續教育學分由財政部門統一登記到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三)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除上述兩種方式以外,取得繼續教育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辦理學分折算申請并上傳證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局在采集系統內進行審核登記。
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后,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通過學分折算查詢模塊在線查詢繼續教育登記信息。未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無法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六、培訓機構管理
網絡培訓機構要嚴格按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做好技術服務保障,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網絡培訓機構如有利用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進行惡意市場競爭、濫收費、只收費不培訓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培訓資格。
各級財政部門應對網絡培訓機構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違反規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訓資格,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七、其他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情況是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重要依據之一,并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凡在培訓范圍之內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以前年度(2019年--2020年)因故未完成培訓的人員,應補學該年度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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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