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及有關單位,江北新區財政局、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和江蘇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的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繼續教育對象為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以及在寧部屬企業、省屬企業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是指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二)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四)會計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五)202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于2021年4月1日開始,2022年3月31日結束。
三、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和方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企業類、行政事業類。
(一)企業類(含我市各類企業、在寧部屬及省屬企業)
1、學習內容:《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2021年第一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等企業會計準則及管理會計應用指引。
2、學習方式: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
單位如需組織面授培訓,應使用市財政局開發的面授管理軟件加強管理。應在培訓前10天把培訓方案向我局報備,培訓前一周報送培訓計劃,培訓前一天報送參訓人員名單,培訓期間對學員進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學員認真學習。
(二)行政事業類(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1、學習內容:《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及應用指南、《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以及財政預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國庫集中支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政策規定。
2、學習方式:面授培訓和網絡培訓兩種方式。
具體培訓方案另行通知。
四、網絡培訓的實施
(一)網絡培訓機構:中華會計網校,由會計人員參加學習。
(二)會計人員自行登錄“南京市財政局”官方網站(http://www.njcz.gov.cn/)——“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欄目參加學習,學滿學分、考核合格后,由網校統一將學分登記到“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 (http://kj.jscz.gov.cn),學員可在網校打印合格證書,不需再辦理其他手續。
(三)會計人員應按照《南京市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進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無法進行繼續教育。
(四)符合視同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或抵免部分學分(見附件)的會計人員,請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選擇“學分折算申請”欄目,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折算90學分的,由系統自行登記;不滿90學分的,在網校完成剩余學分后,由網校將學分進行登記。
(五)以前年度(2016年--2020年),因故未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應補學該年度的繼續教育(2016-2018年度按原規定執行24學分制),學習和考核方式與2021年繼續教育相同。
五、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一)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確定繼續教育內容、方式,并組織實施。各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市財會教育中心負責全市網絡培訓的宣傳、網絡運行情況的跟蹤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面授培訓的學分管理,學分折算抵免的審核,協助組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面授培訓。
(三)市財政局在省財政廳招標確定的網絡繼續教育機構中擇優選取合作對象,簽訂繼續教育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管理細則,加強管理。
(四)繼續教育機構嚴格按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做好技術服務保障,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如有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以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高消費活動的,以繼續教育名義亂收費或者只收費不培訓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改正,同時報送省級財政部門。
附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可以折算學分的情形
南京市財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