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有關事宜的通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現將我省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且根據上述公告第九條規定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稅務機關在江蘇省范圍內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稅務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指定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建鄴區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受理全省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業務。具體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雨潤大街99號3號樓D廳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建鄴區稅務局個稅匯算受理中心(郵政編碼:210041,聯系電話:025-52852920);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養育巷188號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個稅匯算受理中心(郵政編碼:215002,聯系電話:0512-69829534)。納稅人可選擇其中一個地址進行郵寄申報。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規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商業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六)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發生減免事項,需要在納稅申報時享受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七)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辦稅指南和申報表單:
(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欄目下載。
(二)就近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于2024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五、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年度匯算退稅或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到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涉及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涉及補稅的,納稅人應及時繳納稅款。
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可從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載,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六、注意事項
(一)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對通過郵寄方式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所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為確保準確辨識,建議使用電腦填報申報表并打印、簽字。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如有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稅務部門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廣大納稅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