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稅務關于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為幫助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以及報送資料等相關事宜、明確知曉申報操作,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分機構納稅人,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2023年度匯算清繳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向稅務機關報告,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提示關注事項
(一)事前風險提示
根據系統設定的風險提示指標,將上年度匯算清繳和本年度預繳存在的涉稅風險,在每年3月初和9月底前按戶形成風險提示報告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推送、向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發送信息,告知納稅人風險類型,提示提醒在本年度匯算清繳中防范相關風險。
(二)稅收優惠項目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3號公告,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2、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的優惠,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采取轉請核查方式管理的,享受優惠的企業需要在每年3月20日或6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資料明細可通過江蘇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匯繳一站通”板塊下載相關附件。
3、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居民企業的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負責統一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規定可獨立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負責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同時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應在當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的備查資料清單送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匯總。
(三)資產損失申報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四)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
納稅人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情形外,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和申報資料。合并、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注銷的,應在尚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前進行申報。
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企業選擇適用《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2行“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相關欄目,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數據須隨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填報。
(五)其他項目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發生的下述項目,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其他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專項報告、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政策性搬遷項目、境外所得稅抵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算分配信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扣除、企業發現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支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務費用、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建筑企業總機構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等。
四、匯算清繳申報流程
(一)申報流程
申報程序:進入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登錄→點擊“我要辦稅”→在“我要辦稅”模塊中選擇“稅費申報及繳納”→進入申報模塊,點擊“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系統顯示申報稅款所屬期、申報狀態、申報期限等信息,點擊“所得稅年度A申報”→點擊“數據初始化”→填寫相應表格→保存→提交→申報成功。
建議納稅人按照“先財報后匯繳”的順序申報,小型微利企業可實現自動預填和關聯校驗功能,非小型微利企業可實現部分數據自動校驗功能。
(二)扣款流程
為保證稅款及時準確扣繳,建議納稅人申報成功后,在5月31日前確認賬戶有足夠余額→可在“首頁側邊欄” →“常用功能”→“稅費繳納(申報、更正、作廢)”→“稅費繳納”→點擊“查詢”按鈕→點擊“繳款”按鈕,以便自主發起扣款請求。
(三)修正申報數據
納稅人申報成功后發現需修正原申報數據的,如在申報期內且在當期無應繳稅款或有應繳稅款但未發起扣款的狀態下可自行點擊申報表上方“申報作廢”按鈕,重新申報即可。如已超過申報期或已扣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修正申報數據,可在“首頁側邊欄” →“常用功能”→“稅費繳納(申報、更正、作廢)”→“更正申報”→“選擇申報表種類” →點擊“查詢”按鈕→點擊“更正申報”按鈕,以便自主發起申報更正。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匯算清繳期后,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只能進行一次自主更正申報;如需進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報,應提供相關書面說明材料(包括待更正報表類型(查賬、核定、總分機構等)、所屬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項目、更正前后金額等情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或在電子稅務局提出預約由稅務機關確認后辦理。
(四)匯繳退稅
匯繳申報“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為負數的企業,應及時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申請退稅(路徑: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或填報《退(抵)稅申請表》(加蓋公章)至圓融大廈二樓辦稅服務廳或星海大廈北樓二樓辦稅服務廳辦理。
對年度匯算清繳退稅不超過1萬元且符合信用等級等條件的納稅人,系統自動審核是否滿足退稅條件,在所屬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對通過審核的納稅人在30日內自動分批發起退稅。
五、匯算清繳紙質資料報送
(一)非匯總納稅企業
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不再報送紙質申報表,請自行打印留存備查。
(二)跨省匯總納稅企業
1、總機構應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以下簡稱分配表)和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2、分支機構應報送總機構申報后加蓋有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的分配表復印件,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六、涉稅事項咨詢
納稅人可登錄江蘇省稅務局官網“匯繳一站通”專欄獲取更多匯繳相關信息,也可以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咨詢。
來源:蘇州工業園區稅務 2024-03-22
編發: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稅收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