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2號 2024-11-2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的規定,現就調整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房地產項目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為1.5%。
二、預計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為5%;預計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為8%。
三、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蘇地稅規〔2016〕2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將東部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為1.5%。當前,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不同房地產項目的增值水平發生結構性分化,有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有必要對預征率作出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房地產項目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1.5%執行。
(二)納稅人根據自行計算的預計增值率預繳土地增值稅,對計算出的預計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產項目,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均為5%;對計算出的預計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項目,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均為8%。預計增值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
(三)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保障性住房信息由省、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給同級稅務部門。
三、《公告》從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蘇地稅規〔2016〕2號)同時廢止。
例如,江蘇省某納稅人開發了原預征率為2%的某房地產項目,2024年1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1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原預征率2%;2025年1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下調后的預征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