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資產評估行業專業技術導師團執業問題解答[二]
江蘇省資產評估協會 2025-1-16
以下問題解答系根據江蘇省資產評估行業專業技術導師團日常開展業務指導和技術幫扶中,針對大家遇到的典型問題解答整理而成,僅代表專業技術導師個人意見,供會員執業參考,不應被視為對相關法律法規、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的解讀,不能替代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執業中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的職業判斷。
問題:某個國資股權轉讓的追溯性評估項目。評估基準日被評估企業賬面負債反映有遞延收益990萬,內容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具體為企業于評估基準日前一年末購置33臺新能源客車,根據當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企業獲得國補地補合計990萬,審計師認可企業將其計入遞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根據資產可使用年限分期確認收入。我們進行本次追溯評估時,考慮到該補助對企業而言,未來沒有潛在需要履行的義務,也不存在企業違約需要退回補助的可能,擬打算根據企業獲得補貼時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確認該項負債,這樣處理是否恰當?
解析: 遞延收益對應的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些特殊條件(如企業注冊地一定時間不變、投資強度要求等),評估時需要分析企業預期滿足這些條件的可能性。但本例中的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是一種普適性的政策,在評估基準日,任何一個購買該型車輛的消費者都可以享受到該政策帶來的補貼款,而且該補貼并不是通過款項返還等方式發放,而是直接在交易價款中扣除。即:企業在購買新能源車時,支付的是扣除了補貼款的對價,取得是車輛銷售企業開具的包含了補貼款的全價發票。企業在賬務處理時,按車輛全價確認固定資產原值,全價與實際支付價的差額(補貼款)計入遞延收益。因此本例中需要結合固定資產(新能源車輛)的評估來考慮是否應保留遞延收益。
如果車輛評估已考慮扣除了補貼款,則遞延收益評估為零;如果車輛評估沒有扣減補貼款,遞延收益應該保留。無論采用哪種處理方式,還應當考慮遞延收益涉及的所得稅處理。
本案例還延伸出對政府補助涉及的固定資產評估應重點關注的地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因此,在評估實務中,一些享受政府補助的固定資產,企業會計處理可能是直接沖減賬面價值,評估師在對其進行評估時,如果不關注補助政策及會計處理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固定資產評估處理不合理的情形。
執筆人:
富華評估 黃陳剛
審核人:
天健華辰 陳小兵 北方亞事 李德沁
金證評估 徐曉斌 中聯評估 岳修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