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5〕4號 2025-01-16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相關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病殘津貼待遇申領初審,確定申領信息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且未發生投訴舉報的,由省級人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定領取資格。省直管企業相關工作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二、參保人員申請領取病殘津貼的,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規定確定病殘津貼待遇領取地。其中,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且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我省的,以省內最后一個參保地為其病殘津貼待遇領取地。
三、各地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充分利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歷史繳費查詢功能,在病殘津貼待遇申請受理時,初步判定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并提供適時合理的參保繳費規劃建議。同時,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職責主動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等經辦服務。
稅 屋附件: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經辦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