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的通知
201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經公布,請登陸江西會計網或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http://kzp.mof.gov.cn/)查詢。
現將新余考區中級資格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審查時間
2019年11月11日—11月14日
二、 審查地點
新余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渝水區贛西大道1958號)
三、 審查需提供資料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需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并提供以下資料: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學歷佐證材料,以及經工作單位簽字蓋章的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一份。
四、 學歷佐證材料有關要求
1. 2002年后取得的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學信網免費申請,網址:http://www.chsi.com.cn);
2.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收費以及調整認證受理范圍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學信網免費申請),或提供入學通知、學業成績、學籍證明、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3.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 取得港澳臺地區的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 學歷佐證材料經所在單位相關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未提供佐證材料的學歷一律不予認可。
五、 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790-6422727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