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1〕14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審批告知承諾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通知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省財政廳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行政審批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申請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省財政廳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方式。申請機構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執業許可,可以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1.省財政廳將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承諾書在江西政務服務網和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公布。
2.申請機構具備行政許可條件,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執業許可的,需根據省財政廳要求對相應事項作出承諾。
3.申請機構通過登錄相關網上審批系統(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財政廳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財政廳立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執業證書。
(二)取消公示環節。
取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公布,根據財政部令第97號修改)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申請材料進行公示的環節。不再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上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的申請材料進行公示。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 公開承諾內容。告知承諾書由省財政廳和申請機構各自留檔保存,省財政廳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同時,將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通過網上審批系統或者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 開展全覆蓋檢查。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省財政廳頒發執業許可證書后,在2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
3. 嚴格市場退出和行政處罰。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的,由省財政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規定,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執業證書并予以公告。
被省財政廳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鑒證報告或財務會計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4. 加強信用監管。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的,由省財政廳記入其信用檔案,該申請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