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稅收支持經濟回穩向好15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贛稅發[2023]65號 2023-4-14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稅收支持經濟回穩向好15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3年4月14日
稅收支持經濟回穩向好15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加力提效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延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鞏固提升經濟回穩向好態勢“28條”政策措施,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動力,助力江西經濟回穩向好,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特制定以下稅費政策措施。
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一是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二是減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是減征個體工商戶所得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四是減征“六稅兩費”。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支持有效擴大消費。一是支持生產、生活性服務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三是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一是支持“2+6+N”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按月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全面落實促進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十年免征”、“五免五減半”或“兩免三減半”政策,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二是支持物流業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是支持金融業發展。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四是支持民用飛機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納稅人生產銷售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四)支持企業研發創新。一是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升至100%,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二是支持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是支持股權激勵。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規定計算納稅。
(五)支持重大發展戰略。一是支持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對南昌、九江、景德鎮、萍鄉、新余、贛州、宜春、上饒、吉安9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支持各設區市增設離境退稅商店,推行自助終端等離境退稅便捷支付措施。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生產企業出口代辦退稅。二是支持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建設。對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企業銷售自產的傳統手工技法制瓷產品,符合規定的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三是支持贛南蘇區振興發展。2030年12月31日之前,對設在贛州市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支持保障改善民生。一是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2025年12月31日之前,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以及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在3年(36個月)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每戶每年14400元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二是落實延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落實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三是落實延續減征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四是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南昌,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深化便捷稅費服務。推行智能算稅,充分挖掘稅收大數據這一生產要素價值,運用先進技術手段,精簡政策享受流程、資料、手續,探索政策享受“智能算稅”,自動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優化退稅流程,推動退稅全程無紙化,完善財政、稅務、人民銀行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強化退稅風險防控,2023年正常出口退稅和留抵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到4.5個工作日以內。支持跨省繳稅,擴大全國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推廣成果,會同國庫部門推動更多商業銀行優化完善系統功能,支持跨省市稅費資金清算,完善網上銀行查詢繳稅應用,為跨省、市經營納稅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繳稅方式,實現足不出戶即可跨省市繳稅。推進發票電子化,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提供申領、開具、交付、查驗電子發票24小時免費服務。
(八)提升征納互動質效。構建“精準推送、智能交互、辦問協同、全程互動”的服務新模式,建立“輔導辦理一體化、流轉處理扁平化、稅費服務場景化”的運營新機制,以智能知識庫、依職分辦、運行監管為支撐,通過互聯網和電話互動等渠道主要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智能互動、精準推送等服務,將智能、高效、精準、便捷的互動融入稅費服務全過程。
(九)增強“銀稅互動”助貸效能。深化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互動合作,共同推進“銀稅互動”活動向縱深發展,不斷擴大“銀稅互動”融資規模、質量和效益,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業的“最后一公里”。加強與省金融辦、銀保監局協作,共同做好銀行準入把關、數據風險排查、助貸成效統計等工作,強化省、市、縣(區)三級聯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開展便民措施落實“大起底”行動。在統籌推進2023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各批次措施基礎上,對2014年以來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出的措施一條條梳理、一項項排查,確保全部落地,推動存在的堵點難點問題整改,努力創造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感的辦稅繳費環境,有效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十一)強化營商環境基礎情況監測。以設區市稅務局為監測對象,以縣(市、區)稅務局的分局(科、股、所)及跨區域稽查局為測評顆粒度,從吃拿卡要亂作為、懶政怠政不作為兩個方面情況定期開展營商環境基礎情況監測,查找影響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體驗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做好針對性整改,持續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精細服務水平和能力。
三、健全政策落實機制,跑出紅利釋放加速度
(十二)完善政策落實機制。以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應享快享為目標導向,完善五措并舉等工作落實機制,實施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全流程管理,形成精準宣傳輔導、日常落實監控、風險應對抽查、整改完善提升、效應分析評估的政策落實閉環,確保各項稅費支持政策精準落地,全力服務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三)做實政策宣傳輔導。編印發布《2023年減稅降費政策指引》,加大政策輔導培訓力度。結合開展大興調查研究工作,在全省稅務系統開展送惠企政策上門服務,組織稅務人員深入走訪納稅人繳費人,宣講輔導稅費優惠政策,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利用電子稅務局和“贛稅行”掌上服務平臺等渠道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持續推進紅利賬單推送擴圍增效,幫助納稅人繳費人算清算好“紅利賬”,進一步提升廣大市場主體獲得感。
(十四)防范政策應享未享。對國家新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認真研究應享未享、不應享而享的指標特征,嵌入“一體式”網格化服務平臺,及時掃描風險疑點數據推送基層核實改正,實現事前預警和事中防控,努力實現稅費優惠政策應享盡享、應享快享。
(十五)嚴厲打擊騙稅行為。依托稅收大數據,充實完善騙取和違規享受稅費優惠政策選案指標,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案源管理體系和案件快查聯查工作機制,對各類騙取和違規享受稅費優惠政策行為快速發現、快速應對、精準打擊,通過曝光典型案例加強警示震懾,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