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2023-06-29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以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吉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2108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464元/月,將我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822元/月。以上兩項稅前扣除標準自2023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