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精神,以景德鎮市統計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9880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396元/月,企業(職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799元/月。
自2023年7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