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廢止]
洪府廳發[2017]119號 2017-9-22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市金融辦,國家統計局南昌調查隊,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穩控工作,切實落實國家、省里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限房價、競地價”政策。市區范圍內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價、竟地價”方式出讓。對“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用地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項目,在商品住宅銷售及轉讓過程中,實行限房價、限對象、限轉讓等政策(文中簡稱“三限房”)。“三限房”應優先滿足本市戶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購一套。“三限房”購房人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須在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取得“三限房”時間累計滿5年后方可轉讓。市房管、國土、物價、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嚴格把關。
二、實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規定的住宅外,自2017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范圍內,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不動產權證》上注明“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字樣。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通知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