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業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
目 錄
一、制造業普惠性稅費優惠政策
1.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
2.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征增值稅
3.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增值稅
4.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5.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及加速折舊
6.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7.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企業部分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9.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10.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二、制造業小微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12.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所得稅
13.小微企業減征“六稅兩費”
三、制造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優惠政策
14.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15.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扣減
16.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增值稅即征即退
17.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18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制造業節能環保稅費優惠政策
19.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
20.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21.用廢礦物油生產的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
22.用廢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23.節能環保電池、節能環保涂料減免消費稅
24.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5.環保、節能、安全等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
26.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27.節能汽車、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
28.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減征環境保護稅
五、金融支持制造業稅費優惠政策
29.企業集團內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增值稅
30.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3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32.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33.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支持制造業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一、制造業普惠性稅費優惠政策
1.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
【享受主體】
制造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享受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2.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
3.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準),準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享受條件】
1.購置稅控收款機。
2.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
3.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稅控收款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
4.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主體的居民企業。
3.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4.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5.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們認定。
6.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62號 )
6.《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2號 )
5.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及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制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17)》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從其規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秕28號)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6.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制造業企業(除煙草制造業外)
【優惠內容】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7.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5.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的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8.企業部分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擁有符合下文條件用地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對于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倉庫庫區、廠房本身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2.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3.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用地的納稅人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 )
9.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3.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0.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享受主體】
社會保險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1.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為0.5%,職工個人費率為0.5%,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2.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設區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設區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設區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計算時點為2022年底。現行費率是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
【享受條件】
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的繳費人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2.《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2〕8號)
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2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