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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發[2023]10號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2-15 15:52     來源:中國會計網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贛發[2023]10號          2023-10-17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發〔2023〕15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

  1.深入宣講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兩個健康”等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廣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事跡,按規定開展省非公有制經濟評選表彰,常態化發布江西民營企業100強、江西企業100強榜單,定期召開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年度大會,引導廣大干部和社會各界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發改委、省委黨校(江西行政學院)、省人社廳〕

  2.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完善省、市、縣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與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代表座談懇談,常態化開展“入企走訪連心”活動。各級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深入所轄地區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化解困難,建立健全溝通成果督辦和反饋機制。(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

  3.全面落實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對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重大政策調整,設置合理過渡期。(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司法廳)

  4.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支持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推介會、展銷會、座談會、研討會、會展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可以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事關產業轉型、企業發展、項目建設等重要工作的調研考察及聽證會、論證會、協調會等。對機關干部和公職人員服務企業中出現失誤或偏差,依法依規容錯糾錯。(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委)

  二、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5.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以外不得設置準入條件,實行“非禁即入”。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推動修訂《江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

  6.搭建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定期公布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清單。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城市老舊資源。(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住建廳)

  7.鼓勵民營中小微企業融入龍頭和鏈主企業協作配套鏈條,形成產業鏈企業協作共同體。推動國有企業聚焦主業發展,深化與民營企業多領域合作;開展國有企業“兩非兩資”清理和壓減工作“回頭看”專項行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物業管理、餐飲、會務、用車、咨詢、中介等公共服務及其他履職所需相關服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文資辦、省管局)

  8.強化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嚴格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采購份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到2025年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9.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規范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規范第三方服務機構經營行為,整治指定服務、限制競爭、亂收費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藥品監管局)

  10.支持和推動民營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按規定給予參展資金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建設海外倉,按規定對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擴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促進民營企業參與上合組織、金磚國家以及“一帶一路”沿線等國家工程建設和產業投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

  11.支持民營企業開展質量強企建設,開展民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培育一批企業標準“領跑者”。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江西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民營企業申報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組織民營企業參與“中國品牌日”等活動,擴大企業品牌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三、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

  12.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占新發放公司類貸款比重,力爭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小微企業貸款容錯機制,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放寬到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鼓勵銀行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貸款按市場化原則展期、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銀行開發3年及以上的中長期貸款產品。(責任單位:人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

  13.依托“贛金普惠”“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等渠道,為民營企業提供精準融資服務。鼓勵搭建商會融資助貸載體,在全省商會推廣“銀行+商會十擔保十民企”助貸模式。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建立并動態推送企業融資“白名單”。(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工商聯)

  14.加大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對民營企業和項目的戰略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申報發行債券,縱深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升級工程,引導“專精特新”企業進入股交中心專板培育孵化。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責任單位:省國資委、江西證監局、省工信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

  15.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開展拖欠賬款清理行動,重點整治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大型企業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等行為。加強拖欠賬款的審計監督,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罰。(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發改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省審計廳)

  16.將民營企業人才需求優先納入全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建立新經濟新業態差異化人才標準,加大人才獎補力度,暢通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支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不受戶籍、檔案等限制,直接按企業所在地申報職稱。鼓勵民營企業中業績貢獻突出的高層次人才,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廳)

  17.依托“江西省人力資源地圖”、省級公共招聘平臺等渠道,實現用工就業信息精準推送、人力資源供需精準對接。定期舉辦民營企業服務月等系列活動。及時梳理江西民營企業100強等重點民營企業的人才和用工需求,“一企一策”制定專項支持措施。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開展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商聯)

  18.加快清理閑置低效用地,盤活存量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租賃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鼓勵民營企業依法依規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探索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9.跟蹤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引導工業企業優化生產時序,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分布式儲能,綜合降低用電成本。統籌支持民營經濟產業優質項目用能要素需求。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外,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推動供水供氣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免費延伸至企業建筑區劃紅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電力公司、省住建廳)

  20.建立重點困難企業“一對一”幫扶救助機制,推動政府性引導基金對具有發展前景、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進行市場化投資和幫扶。健全對重大金融風險企業處置機制,出臺房地產企業破產辦案指引。充分引導、支持企業運用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等方式脫困重生、轉型發展。建立健全歇業備案制度,提升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

  21.提升“惠企通”平臺辦理效能,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諾兌現”。優化政務服務中心和園區“幫代辦”服務,提高政策兌現便捷度、滿意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發改委)

  四、助推民營經濟創新升級

  22.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建設國家或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發揮產業鏈科技創新聯合體作用,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發榜”“揭榜”,實施一批聯合攻關和單點突破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發改委)

  23.大力實施企業創新競爭力升級行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對入選或認定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相應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4.支持民營企業創建一批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打造一批“數字生產線”“數字車間”“數字工廠”。支持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鼓勵各地依法依規對企業增資擴產、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25.實施綠色制造提升行動,推進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建設。發揮龍頭企業綠電消費示范引領作用,推進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組織節能診斷服務活動,推動企業能效持續提升。(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

  26.加大高端裝備、智慧物流、商貿消費、安全應急、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綠色低碳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發布力度,讓更多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在場景中先行先試。持續發布數字技術應用場景“機會清單”“產品清單”。定期發布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運用案例。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應急廳、省衛健委、省教育廳、省文旅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五、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7.依法規范使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可采用“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一般應當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機構保函作為反擔保方式解除財產保全。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確保企業勝訴權益及時落實兌現。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完善全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等行為。(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省工商聯、省委網信辦)

  28.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初次違法、危害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依規推行“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制度。深化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對誠信企業“無事不擾”。(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

  29.健全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依法打擊懲處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開展民營企業司法援助。(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30.開展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試點,探索成立地方知識產權講師團。加快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發改委、人行江西省分行)

  31.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持續開展“新官不理舊賬”、營商環境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等專項治理,健全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商聯、省紀委省監委)

  32.統籌“12345”熱線、省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服務中心、江西營商全媒體、贛問等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涉民企訴求快速處理機制。對辦理進展緩慢、久拖不決的合理合法訴求進行重點督辦。依法對投訴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投訴人合法權益。通報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負面典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商聯、省政府辦公廳)

  六、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33.完善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體系,制定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推動民營經濟成果傳承和人才接續。強化思想政治引領,深入開展“井岡紅”理想信念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聽黨話、跟黨走。(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

  34.大力弘揚“厚德實干、義利天下”的新時代贛商精神,凝聚崇尚創新創業正能量,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優做強。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公益慈善事業,以及支持國防建設、應急救災、參與“萬企興萬村”等社會事務。(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委宣傳部、省工商聯、省民政廳、省總工會、省國動辦、省應急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改委)

  35.深入推進“萬所聯萬會”機制,持續開展好“法治贛商行”活動,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研究構建風險評估體系和提示機制,對嚴重影響企業運營并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情形提前預警,引導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防范經營風險。(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省司法廳、省金融監管局)

  36.健全民營經濟運行統計監測機制,定期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情況,發布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定期開展民營經濟政策落實跟蹤問效和經驗總結推廣。持續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民主監督。把民營企業滿意度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等考核考評的重要內容。支持網上工商聯(江西)平臺建設,更好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引導會員企業用好各項惠企政策。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激勵。(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省委統戰部、省統計局、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

  各地要始終堅持和加強黨對民營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與實施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機制,定期研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工作。省直有關單位要結合職責,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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