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精神,結合實際,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4日,意見建議請發至電子郵箱:jroy@qq.com,或郵寄至:吉安市吉州大道26號吉安市稅務局,郵編343000。
稅 屋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docx
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
2024年6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以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吉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7253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618元/月,將我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873元/月。以上兩項稅前扣除標準自2024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安市稅務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