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贛人社發〔2024〕18號 2024-08-27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省直和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促使企業工資分配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協調,根據《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59號)等有關要求和我省2023年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2024年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結合企業當前面臨的經濟發展形勢,制定江西省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同意,現予發布。
一、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5%;
2.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
3.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不設上線。
上述工資指導線以2023年本企業平均工資為基數,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調整和分配。
二、落實工資指導線的具體要求
(一)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具體情況,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總體要求及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協商確定2024年度工資增長比例,合理安排工資增長。
1.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同)應按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在工資監管部門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合理確定本企業2024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偏高、工資增長過快的國有企業,工資監管部門要按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有關規定從嚴控制其工資增長。
2.非國有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積極主動地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2024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經濟效益好轉、連續兩年未增加職工工資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可以補償性的、較多的增加職工工資。確因生產經營困難、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標準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低于下線確定工資水平,包括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加強人工成本管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處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系,在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使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于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增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的備案工作,加大對工資指導線和《江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宣傳力度,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的宏觀調控作用,切實增強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力,使各類企業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2024年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