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贛醫保發〔2024〕7號 2024-09-14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設區市稅務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2024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做好居民醫保籌資工作 (一)合理確定籌資標準。為適應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待遇水平,2024年,居民個人繳費確定為每人每年400元,財政補助確定為每人每年670元。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不繳費;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80元。 (二)確保財政補助及時足額到位。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補助。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 (三)優化大病保險籌資結構。統籌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資金安排和使用,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大病醫療費用情況、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原則上按照2024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10%左右統籌安排202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 (四)明確集中征繳期和待遇享受期。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確定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參保人員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繳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設置3個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參保繳費或在待遇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其中:參保人員在待遇等待期結束前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結束后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五)持續推動參保擴面。各級醫保部門要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推行“一人一檔”參保計劃,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公安、稅務、教育等部門的協同,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本地區參保人員、未參保人員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參保數據庫,實施精準參保擴面。優化參保登記繳費服務,鞏固拓展“網上辦”“掌上辦”等線上繳費服務,提供多渠道便民參保繳費服務措施。 (六)做好特殊人群參保工作。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歲參保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1周歲后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時間參照普通居民執行。 軍人退出現役3個月以內的,本人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子女參加居民醫保,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醫療救助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以及戶口新遷入我省、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出現90天以內的,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大學生的資助參保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鞏固提升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七)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繼續鞏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繼續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群眾基層就醫。持續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全面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政策落地落實。 (八)增強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各統籌地區要依據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大病患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的精準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并可向高額醫療費用傾斜。 (九)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繼續鞏固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十)推動制度政策規范統一。全面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省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三年行動方案“回頭看”,確保醫保制度、政策等規范統一。按照政策統一規范、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務的方向,持續夯實省級統籌工作基礎。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別設置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并嚴格執行。 三、扎實做好過渡期后半程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工作 (十一)抓好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落實。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于99%。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可根據本統籌區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穩定鞏固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醫保待遇水平。 (十二)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重點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監測,精準排查返貧致貧風險。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及時推送風險信息,并將相關部門核查認定后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強化部門間工作協同,聯動實施綜合幫扶,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化解困難群眾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四、推動制度政策落實落細落好 (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落實落細。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打通服務堵點、難點、節點,力爭實現高效辦、集成辦、便捷辦。要進一步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和運行分析,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要在各地政府統一組織下,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完善體制機制,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4年9月14日 《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4〕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參保擴面、待遇水平、鞏固成果等各項工作進行明確。 一、2024年全省居民醫保籌資工作如何安排? 《通知》明確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適應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明確2024年城鄉居民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670元,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醫療救助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個人不繳費;醫療救助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以及過渡期內未消除風險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困難群眾、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新生兒、大學生的資助參保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通知》同步優化大病保險籌資結構,明確各統籌地區原則上按照2024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10%左右統籌安排202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 二、如何推動居民醫保參保擴面? 《通知》從明確集中征繳期、待遇享受期、特殊人群參保政策、參保登記繳費服務等方面推動居民醫保參保擴面。 一是明確集中征繳期。根據國家文件明確的原則上2月底前完成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的要求,我省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確定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是規范待遇享受期。參保人員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繳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設置3個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例如:居民在2025年3月1日繳費的話,待遇等待期為3月1日-5月31日,6月1日之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未參保繳費或在待遇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其中:參保人員在待遇等待期結束前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結束后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例如:居民未在集中繳費期繳費,在3月5日繳費,那么該居民的待遇等待期為3月5日至6月4日。如果該居民在3月5日至6月4日之間辦理入院,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6月5日后辦理入院,將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三是完善特殊人群參保政策。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歲參保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1周歲后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時間參照普通居民執行。 例如:某新生兒于2025年1月1日出生,如其于2025年3月1日辦理參保登記,則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如其于2025年6月1日辦理參保登記,則自2025年6月2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軍人退出現役3個月以內的,醫療救助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以及戶口新遷入我省、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出現90天以內的,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不設待遇等待期。 例如:某醫療救助對象,在3月15日繳費,由于他在非集中征繳期內繳費,待遇享受時間為繳費次日,即3月16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四是優化參保登記繳費服務。要求各級醫保部門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推行“一人一檔”參保計劃。鞏固拓展“網上辦”“掌上辦”等線上繳費服務,提供多渠道便民參保繳費服務措施,居民可通過江西智慧醫保APP、贛服通(支付寶)、“江西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江西省稅務局”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參保繳費。 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切實增強群眾參保獲得感,《通知》明確要求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 一是繼續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持續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全面推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落地落實。 二是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保障精準度。 三是繼續鞏固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四、如何扎實做好過渡期后半程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工作? 《通知》要求抓好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落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于99%。 一是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 二是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和部門間工作協同,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為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增強風險意識、加強基金管理、做好宣傳解讀,推動制度政策落實落細落好,切實維護群眾醫療保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