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行業需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于10月31日在全國21個城市舉辦基金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并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基金行業機構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在從事基金業務前應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從業期間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及時更新,不再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進行離職離任備案。
如何進行從業資格注冊
1、從業資格注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號)等規定,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前應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2)已被機構聘用;
(3)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
(4)未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具體注冊實施安排介紹可點擊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資格管理—>人員管理公告”欄目,參閱《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關于考試科目與資格注冊
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以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二、關于延長考試成績認可期的安排
根據《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有關規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認可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鑒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有關功能尚在完善中,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注冊工作有序平穩,對《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成績的認可期延長至2019年7月1日。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統一由機構進行,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人員,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2019年7月1日之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注冊的,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三、關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實施安排
根據有關規定,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基金從業資格。上述人員尚未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注冊資格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統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資格注冊管理。鑒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級,屆時將實現對銷售機構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其中全國性銀行等機構將進行分層級管理、分批次注冊。機構須指定一名資格管理員,由資格管理員負責進行本機構從業人員的注冊、變更、離職備案、年檢等工作,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需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學時的后續培訓,并通過所在機構每兩年參加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具體注冊流程將另行通知。
2、從業資格注冊流程
從業人員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前,應由所在機構資格管理員通過從業人員管理平臺為其開設個人賬戶,通過其個人賬戶填寫個人信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個人填報的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從業資格注冊詳細操作介紹可點擊基金從業人員管理平臺首頁,參閱《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個人用戶操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