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規定,下列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注冊取得從業資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 期貨經營機構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中從事與基金業 務相關的基金銷售、產品開發、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 風險控制、份額登記、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監察稽核、合 規管理、信息技術、財務管理等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 門的管理人員;
(二)私募股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 管理人員和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專業人員;
(三)基金托管人中從事與基金業務相關的基金清算、 復核、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專業人員,包 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四)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與基金業務相關的基金銷售、 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 統服務等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需要取 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申請人以通過基金從業考試方式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時,應當通過基金從業考試法規科目,同時按照所從事的基金業務類型通過對應的專業科目考試,具體如下:
(1)從事公募基金管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股權除外)、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類證券類基金服務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科目二;
(2)從事各類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科目二或者科目三;
(3)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權投資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在各類基金服務機構中僅從事私募股權基金服務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