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吉財公告[2023]44號 2023-8-14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相關規定,現將我省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相關稅款扣減限額標準在每戶每年20000元基礎上,按國家授權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戶每年24000元;我省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相關稅款扣減定額標準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礎上,按國家授權的最高比例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