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4〕2號 2023-02-0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2024年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決策部署,堅持解放思想、開放包容、放開搞活,牢固樹立爭先進位、不甘人后意識,破除慣性思維,強化目標牽引、結果導向,聚焦經營主體需求,以經營主體感受為標準,變“政府端菜”為“企業點菜”,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組織實施一批創新性、突破性、牽引性務實管用舉措和激勵性政策,進一步引導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為推動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率先實現新突破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突破關鍵卡點,營造服務周到、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聚焦審批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層層把關”思維嚴重、“主動解決問題”意識不強等問題,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一對一助企服務”,讓企業“少跑腿”“零跑腿”,推動更多經營主體有感“一件事”高效辦成,辦事不求人。
(一)建立企業開辦輔導機制。在開展登記注冊、刻制公章、申領發票、企業單位參保登記、員工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和銀行預約開戶等企業開辦所有環節,實施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一對一”服務,對“四大集群”“六新產業”企業重點服務,對中小微企業跟蹤服務。
(二)強化項目保障服務。積極發揮省市縣三級項目中心作用,閉環協調解決項目問題,推行“項目中心+行長”工作機制,舉辦項目融資路演活動,促進項目盡快落地實施。
(三)推行幫辦代辦服務。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助企服務辦公室,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幫辦代辦機制,主動為辦事企業提供服務。
(四)加強與民營企業高效溝通。建立完善多層次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和解決問題機制,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計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五)推行企業訴求直達機制。以省政府“互聯網+督查”平臺為基礎,建立省政協、省工商聯和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市場監管廳等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實時接收政協委員、工商聯、商(協)會及各類經營主體反映訴求。對企業反映的重點訴求分類匯總,以《民聲摘報》《督查專報》等直報省政府,并建立跟蹤辦理機制,推動企業訴求高效回應,辦理結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六)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服務。加快支持保障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提級論證類項目的審核,推進在建政府投資項目清理規范。
(七)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場景式審批。按照投資方式、建設內容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10個項目類型,分場景繪制流程圖、制作辦事指南,按照一個場景一張清單實行精細化、標準化審批服務。
(八)提高交通領域行政備案效率。壓縮公路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備案、高速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備案、內河通航水域安全作業備案辦理時限,時限由30個工作日變為窗口現場辦結。
(九)優化消防行政審批。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告知承諾制,規范辦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現場檢查由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規范監管秩序,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聚焦行政執法過程中濫用行政裁量權、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全面實施“事前報備、現場亮證、掃碼迎檢、事后評價”行政檢查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推行法規宣傳、教育引導、告誡說理、行政處罰、監督整改“五段式”執法模式。
(十)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一)全面推行行政檢查執法備案智能管理。在省市縣三級實施“事前報備、現場亮證、掃碼迎檢、事后評價”的行政檢查執法監督管理機制,從源頭抓起,跟蹤全程,強力整治隨意檢查執法,持續規范監管秩序。
(十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全面實施“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加強對“首違不罰清單”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及時修訂和完善清單內容。動態調整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健全完善“一案三書”工作機制,通過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容缺執法等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引導、督促經營主體依法經營。
(十三)深化行政執法領域合規改革。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領域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促進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長遠穩定發展。
(十四)提升涉企案件辦理質效。對企業各類報警求助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處置。建立涉企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快偵快辦快結侵害企業產權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各類案件,全力追贓挽損。全面開展接報案與立案“碼上監督”,暢通企業群眾執法監督渠道,深入推進“法制千警閱萬卷”案件評查,建立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體系。
(十五)推行安全生產領域聯合執法檢查。通過應急系統上下級聯動、企業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聯合等方式,對企業進行安全隱患“清根式”檢查。通過分級監管和聯動執法,降低檢查頻率,進一步幫助企業從根本上提升安全生產水平,避免問題隱患“屢查屢現”。
(十六)推行消防柔性執法。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行政處罰案件,實行提級審批;審慎適用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
四、疏通堵點難點,營造統一高效、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聚焦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以改革新招法、減負硬措施,全力破解企業準入申請材料多、運營成本高、注銷程序繁瑣等問題。
(十七)優化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辦理。完善許可e窗通系統,通過優化和再造辦事流程,將許可申請材料再壓減25%以上,辦理時間再壓減50%以上,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一網通辦”“不見面審批”。
(十八)推動“證照一碼通”改革提質增效。全面梳理改革事項清單,將納入聯辦范圍的高頻證照由44項增加至50項以上,推動準入準營同步提速。
(十九)推行企業注銷“一次辦”。完善經營主體注銷服務指引,允許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按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推動經營主體注銷“一次辦”,實行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積金等部門辦理事項“一窗受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
(二十)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鼓勵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信用良好的投標企業減收或免收投標保證金。在一定范圍內,試點推行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一)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教育、醫療、招投標、政府采購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加大交叉檢查力度,切實防止出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五、對標企業需求,營造多元供給、保障有力的要素環境
聚焦項目用地節約利用水平不高、用工結構性短缺、融資質押貸款門檻高等問題,多措并舉,提高要素質量,強化配套服務,提升配置效率。
(二十二)建立存量土地數字化超市。制作各市、縣存量土地招商地圖,將批而未供土地、閑置土地、低效用地“上圖入庫”,擺上超市貨架,加快推進長春市存量土地“閱地云”招商平臺建設。
(二十三)優化不動產登記。推動不動產登記平臺與金融平臺融合貫通,深化“自然資源+金融”網上“總對總”業務協同,實現抵押貸款與抵押登記簡約高效“一站式”辦理。
(二十四)優化規劃許可辦理。推動長春、吉林開展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供地手續同步辦理。
(二十五)推行企業員工招聘“一次辦”。全面實施就業登記、社?ㄉ觐I等業務一次辦理,推進企業員工招聘“一件事”和就業參保登記一體化改革。對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直補快辦”,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二十六)強化人才政策落實。及時兌現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畢業生等政策待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實現政策“即申即享”。
(二十七)鞏固提升用電服務。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將配套電網工程投資界面延伸至客戶項目建筑區劃紅線。打造“開門接電”特色服務品牌,對重大項目超前落實配電網規劃,超前對接用電需求,超前編制供電方案,推廣項目用電“即申即辦”。
(二十八)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加大金融惠企服務力度,深入開展首貸拓展行動,力爭新增首貸經營主體1萬戶,新增首貸金額200億元,切實增強經營主體金融獲得感。推廣“信易貸”模式,搭建銀企對接橋梁,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入駐“信易貸”平臺,力爭突破100萬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不超過1%。
(二十九)積極推行退稅提醒。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誤收多繳退稅、增值稅留抵退稅等各類業務,全部實行自動甄別企業、自動推送提醒,提高企業退稅效率。
(三十)優化創新示范服務。開展創新能力培訓,提升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從業人員服務水平。開展省級雙創示范基地評估,積極為雙創示范基地在孵企業提供法律、財務、融資等“一對一”服務。
六、推進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遵約踐諾的信用環境
突出解決政務失信問題,整治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行為,發揮社會信用支撐作用,推動信用應用,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十一)推動政務誠信履約。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各級行政機關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建立各地區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三十二)推動涉府案件執結化解。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整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違約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等行為,重點整治無分歧欠款(包括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欠款和經債權人申請進入執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還問題。
(三十三)深化信用替代證明改革。為企業請進來、走出去提供便利,與已實行替代證明改革地區實現信用報告跨區域互認,有序擴大信用報告替代領域。
(三十四)扎實推進“信用提升”行動。建立輕微差錯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清單,對企業公示信息出現輕微差錯、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經提示及時修改完善履行公示義務的,不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推行失信提醒,對即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營主體進行警示提醒和業務指導。
七、優化口岸服務,營造合作共贏、包容外向的開放環境
聚焦區域開放發展中存在的通關通檢流程需優化、智能化水平待提升等問題,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降低通關成本,提升通關時效。
(三十五)提升通關便利化。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應用,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實施主動披露容錯機制,鼓勵企業自查自糾,深化“提前申報”等通關作業改革,不斷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
(三十六)壓縮出口企業退稅時間。強化部門協同,推進分類管理,將全省一、二類企業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限由3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七)強化組織領導。深化“五級書記抓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各級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綜合協調、各地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夯實“一把手”統籌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營商環境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掛牌督辦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案件,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三十八)確保整體提升。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工作實際,出臺實施方案,制定任務清單,細化落實舉措,明確工作責任。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要通過數字化手段對各地各部門營商環境優化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組織開展評估,及時發現好經驗好做法,全面推廣復制,引領帶動整體提升。
(三十九)狠抓整治整改。聚焦行業監管頑疾、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損害營商環境問題,開展常態化整治,通過明察暗訪發現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和行管部門靶向施治,源頭治理一批監管頑疾和服務亂象,舉一反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自查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個問題、解決一類問題,推動各行業、各部門服務效能躍升。
(四十)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和報紙、廣播、電視以及各類新媒體,積極開展營商環境優化重點行動措施的宣傳、解讀,擴大覆蓋面和知曉度,不斷增強經營主體的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