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吉林省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能儲能聯[2024]166號 2024-06-25
各市(州)政府、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政府,省電力公司、省新能源監控平臺:
現將《關于加快推進吉林省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稅 屋附件:關于加快推進吉林省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4日
發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關于加快推進吉林省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高效落實《吉林省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方案》,大力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充換電站運營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新能源汽車高效、便捷的充電補能需求,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相關政策體系
(一)推動各地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各市(州)政府結合本地新能源汽車發展、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實際情況,積極制定出臺本地區中長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科學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選址,逐步實現各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均衡發展。(各市〔州〕政府、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新能源監控平臺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加大重點區域項目建設補貼力度,建立與服務質量相掛鉤的運營補貼制度,設置梯度補貼標準,激發企業建設充換電站積極性,提高充換電站服務管理水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新能源監控平臺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統籌調度機制
(三)加強數據信息采集。建立“月調度、月統籌、月通報”機制。充換電站建設運營企業在項目建成后投運前,按要求接入省新能源監控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并由省平臺出具接入證明,作為后期項目申報各類補貼的重要依據。推動省平臺與省新型負荷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負荷平臺)數據互通互聯,全面監控省內各類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并形成臺賬,按月度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新能源監控平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督導項目建設。按月通報各地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各市(州)主管部門及時掌握項目建設進展,細化任務目標,明確時間節點,積極推進項目建設,主動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市〔州〕政府牽頭負責)
三、推動重點區域項目建設
(五)推動高速公路沿線充換電站建設。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快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高速沿線單側服務區建設至少4個快充車位(單槍功率≥60千瓦)。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要與停車位同步設計并做好快速充電設施的管道預埋和電壓預留。(省交通廳牽頭負責)
(六)推動農村地區公共充換電站建設。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充換電基礎設施示范縣、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等工作,加快推進農村鄉鎮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站)等場所建設集中式公共充換電站。(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居民社區公共充電站建設。鼓勵運營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合作,利用小區存量停車位或新增停車位建設公共充電站。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自主選擇充電設備供應企業和充電站運營企業,自主協商合作模式。鼓勵“統建統營”、“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各市〔州〕政府牽頭負責)
(八)推動居民自用充電樁建設。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的個人,在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用固定停車位上可建設自用充電設備。由屬地供電公司負責實地勘察,并在符合條件的場地完成裝表接電工作。物業企業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并提供必要協助。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在社區街道辦配合履行以上職責。(省電力公司、省住建廳、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其他場景公共充換電站建設。鼓勵醫院、景區、開放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通過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站,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外開放(或限時開放)。(各市〔州〕政府牽頭負責)
(十)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力設施建設。省電力公司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按照規劃或項目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配電設備容量摸底工作,對于容量不滿足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及時進行增容擴容改造,增強電網支撐保障能力。(省電力公司牽頭負責)
四、提高運營服務質量
(十一)強化運營管理。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由設備運營企業承擔經營管理責任,負責制定運營管理指南,開展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設備使用效率。通過在充電場站內張貼告示、安裝地鎖等手段,避免燃油(氣)車亂停亂放擠占充電設施公共資源。鼓勵運營企業根據場站充電設備利用率,制定充電超時停車收費制度,避免充電車輛長時間占用充電車位。(各市〔州〕政府牽頭負責)
(十二)加強設備維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負責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及時處理設備故障和用戶咨詢、投訴,對長期損毀未修、不能正常使用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開展清查治理。省平臺和負荷平臺負責對全省投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通報運行狀態異常的充換電設備,督促設備運營企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設備異常。(各市〔州〕政府、省新能源監控平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創新運營模式。鼓勵充換電站運營企業建設綜合補能服務站,通過為用戶提供汽修、餐飲、休閑、娛樂等多功能綜合附加服務,探索新的盈利增長點。鼓勵充換電站運營企業積極探索光充換、光儲充換、V2G等新技術新模式,合理利用我省分時電價政策,降低用電成本。各級政府在試點項目用地審批、規劃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各市〔州〕政府、省能源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價格機制。公共充換電站服務費執行市場化定價機制。運營企業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充電APP內公示電費、充電服務費標準等內容。鼓勵采用移動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為用戶創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環境。(各市〔州〕政府牽頭負責)
(十五)加強信息化管理。加快省平臺、負荷平臺建設,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全量接入,強化數據信息互通互聯。分步驟、按階段有序接入國家充電設施監測服務平臺,支撐國家級平臺建設。鼓勵私人充電基礎設施自愿接入。基于省平臺開展“吉e充”充換電小程序建設,滿足新能源車主綜合查詢、智能導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實現全省充換電補能服務“一張網”。(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省新能源監控平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