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4]50號 2024-5-31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總局辦公廳關于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全省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開始,將全省八類行業(含尚未列入國家和省現行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暫以0.75%為基準費率繳費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