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4〕105號 2024-09-09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局:
按照《關于統一規范失業保險政策體系的意見》(吉人社聯〔2021〕97號)要求,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現就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如下:
長春市區(含九臺區、雙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728元/月;四平、通化、遼源、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02元/月。
此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期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