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23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中級經濟考試”)均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1個專業進行報考。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中級經濟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 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 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 具備博士學位。
(三)報名條件說明
1.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2. 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3. 報名條件補充說明詳見附件1。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安排
批次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 |
2023年 11月11日 |
8:30—10:00 |
經濟基礎知識 |
10:40—12:1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2 |
14:00—15:30 |
經濟基礎知識 |
|
16:10—17:4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3 |
2023年 11月12日 |
8:30—10:00 |
經濟基礎知識 |
10:40—12:1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4 |
14:00—15:30 |
經濟基礎知識 |
|
16:10—17:4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1. 初、中級經濟考試分2天,上、下午共4個批次實施。各級別及專業類別的批次劃分和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 初、中級經濟考試各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
3. 考試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考試結束前15分鐘可提前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生,兩科目考試在同1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二)各級別考試均采取電子化考試的方式,考生須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考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筆。
(三)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同)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四)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2。
1.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23年8月11日至8月21日。注冊信息原則上24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今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2. 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完成報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3. 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 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5.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3年版初、中級經濟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考生可于考后60日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證書發放事宜將在人事考試服務頻道“證書查詢”欄目公布。
(二)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考生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考生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 報考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報考人員報考不同級別的考試,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2.報考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報考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4. 報考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
(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精神,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號)規定,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
(二)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相關事宜。
(三)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相關信息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gov.cn。發送郵件后的3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二)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通過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考試過程中,考生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九、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2.考試報名流程圖
3.審核機構聯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發
附件1
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一、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二、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三、知識產權專業人員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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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審核機構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