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
⑴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的決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應該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⑵本科目應當分別設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⑶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貸記“盈余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②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④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⑷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案例: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潤為0,本年實現凈利潤1 0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0 000元,宣告發放現金股利400 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100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00 000
——應付現金股利 400 000
貸:盈余公積 100 000
應付股利 400 000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 00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00 000
——應付現金股利 4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