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應計入什么科目?
個稅返還指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財政部會計司2018年9月7日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中明確指出: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企業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因此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等的相關規定,對可比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調整.這就基本統一了個稅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方法,應在 "其他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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