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什么科目呢?
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自此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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