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怎么處理
一般企業發生的所有業務招待費支出都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因此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如此處理即可。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比例?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假定某企業 2009 年的銷售(營業)收入是 25 000 萬元,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 120 萬元。則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的調整金額計算步驟如下: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25 000×0.5%=125 萬元; 實際發生額的 60%=120×60%=72 萬元,低于扣除標準,所以應按實際發生額的 60%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72=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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