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科目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委托加工物資.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將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2)在產品。在產品是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合格角度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產成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5)包裝物。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的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裝、裝潢產品或商品。
(6)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其特點是單位價值低,或使用期限相對于固定資產較短,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基本不變。
(7)委托代銷商品。委托代銷商品是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8)委托加工物資。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