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yè)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的公告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的通知》(遼人社發(fā)[2023]16號)要求,延續(xù)實施總費率為1%(單位0.5%,個人0.5%)的階段性降低失業(yè)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已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yè)和其他市場主體,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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