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遼政辦發[2023]6號 2023-5-1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5%,其中,實現城鄉標準一體化的市低保標準提高幅度不低于2%。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同步提高,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三)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省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6%。遼寧省光明學校按照沈陽市集中供養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
(四)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省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7.5%,一至四檔補助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除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以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各市按有關規定確定。低保標準調增后,各市要同步做好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的調整工作。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各市要從2023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確認,給予保障、供養;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市、縣(市、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省財政根據各市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城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給予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預算執行比較好的地區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提高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和《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中確定的重點任務,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確保特殊群體與全省其他困難群體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各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市、各部門要大力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救助水平差距。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城鄉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提標測算有關工作的通知》(遼民傳字〔2023〕7號)中明確的提標指導幅度,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提標額度和資金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地方籌集資金,以及省財政對各市政府用于落實“三保”任務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救助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市政府要在2023年6月底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確保2023年7月1日如期執行。省內由各級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發放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金均按此標準執行,中直駐遼單位負責發放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金可參照此標準執行。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督導,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各市民政部門要在2023年7月30日前向省民政廳報告提標工作完成情況。省民政廳將對各市落實提標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適時向省政府報告。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22〕29號)同時廢止。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