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按時繳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的通知》(遼人社發〔2023〕16號)文件,我市已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應在2023年底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未及時補繳費款的,將影響用人單位職工待遇計發及人員調轉等業務的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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