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遼寧監管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財政部黨組決策部署,堅持黨建引領,突出四個“聚焦”,積極創新監管模式,圍繞全面加強金融企業財會監督等方面,綜合施策,推進屬地金融監管工作走深走實,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
一、聚焦黨建質量提升,切實增強金融監管的政治屬性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切實增強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金融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一是旗幟鮮明講政治。作為財政部的派駐機構,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首先是政治機關,深刻學習領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遼寧監管局將區域金融運行情況監測和金融企業財會監督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任務,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二是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設立“黨建引領金融監管,篤力守護國有資產”的支部品牌,不斷豐富品牌內涵,將黨建向監管工作一線延伸,充分調動黨員干部、青年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金融知識學習,加深對金融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金融監管隊伍。三是積極服務東北振興戰略。深入貫徹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的戰略部署,牢牢把握東北在維護國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圍繞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靠前服務,在實地調研監管中發現問題,深入了解發展中的難點和堵點,積極建言獻策,促進金融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二、聚焦地方中小銀行穩健發展,及時“把脈”金融運行
財政部黨組高度重視地方中小銀行穩健發展狀況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十分關切相關財政政策是否發揮作用。遼寧監管局將地方中小銀行穩健發展狀況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專題研究,靠前指揮,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一是積極推動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遼寧省委、省政府組建了省委金融委員會。經積極溝通和協調,遼寧監管局現已被納入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成員單位,標志著與屬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正式建立起了信息共享機制,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常態化掌握地方中小銀行財務數據。為動態了解新增專項債券使用效果,了解相關地方中小銀行財務情況,充分利用財政部組織開發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系統”,以督促地方做好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工作為抓手,按季分析地方中小銀行資產財務數據,研判經營改善情況,提升監管工作質效。三是密切關注行業動態。第一時間調研了解個別地方中小銀行退市后處置情況、政策措施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實地深入有關銀行,研究銀行經營、法人治理結構等是否得到改善,切實發揮“探頭”“哨兵”和“參謀”作用。
三、聚焦財務監測分析,定期為駐遼中央金融企業“體檢”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對監管局加強財政金融監管有關工作要求,遼寧監管局建立兩項制度,搭建起與部內相關司局上傳下達的重要渠道和企業之間信息交流平臺,重點監測屬地中央金融企業財務運營情況,密切關注宏觀金融政策、民眾心理等對企業的經營影響,切實加強分析研判。一是創新建立月度快報監測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遼寧宏觀經濟運行的分析監測,提升政策建議的時效性、針對性,創建了駐遼中央金融企業月度快報監測制度,撰寫多期駐遼國有企業動態報告,定期上報財政部、遼寧省委省政府,得到有關領導的高度肯定。二是創新建立季度分析研判制度。為了向財政部研究制定相應的財政金融政策積極建言獻策,更好地促進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先后完成幾十次金融企業季度分析座談會,對金融企業支持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等重點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特別是2022年以來,在金融運行監測、科創型企業融資、企業年金發展等方面,有關工作成果多次被財政部《財政監管業務動態信息》采用。三是引導駐遼中央金融企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持遼寧經濟社會發展。通過分析駐遼中央金融企業的信貸投放結構和進度,聚焦遼寧打造新時代“六地”目標和“八大攻堅”任務,推動駐遼中央金融企業服務遼寧地區重點支柱產業、重點企業、新質生產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融入新發展格局,進一步發揮國有大行“主力軍”作用。
四、聚焦財會監督意見落實,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加大對駐遼金融企業的財會監督力度,遼寧監管局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厘清監管邊界,強化監管力量,壓實單位主體責任,實行穿透式監管、運用系統性思維提升監管成效。一是建立“2+3+4”報送機制,壓實單位主體責任。抓好內外兩個維度,要求企業既要報告內部監督情況,也要報告外部巡視巡查等發現的問題,報告要覆蓋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三個領域,問題整改要遵循“管理漏洞要找準”“整改措施要有效”“內控機制要長效”和“制度執行要落地”四項原則。二是實施穿透性監管,將監管向業務底層推進。重點圍繞國有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開展現場監管,根據當下業務的新業態和新變化,創新和升級監管方法,從財務向業務穿透,從業務向真實經濟行為穿透,從而驗證財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并逐步覆蓋所有駐遼中央金融企業。三是運用系統性思維擴大監管成果,提升監管成效。用宏觀方法解決微觀問題,通過監測分析財務數據的趨勢變化,分析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發展特點,掌握宏觀政策落實落地情況;對于監管發現的個例問題,一方面要求企業全面自查,另一方面提請其總行(公司)在本系統內進行全面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