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久久精品免费看国产免费软件|视频福利网|**一级一级毛片免费观看|twitter加速器永久免费版|特级淫片欧美高清视频蜜桃

您的位置:首頁 > 全國會計 > 遼寧會計 > 遼寧財稅法規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關于《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4-11-29 10:48     來源: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關于《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完善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爭議解決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遼陽市存量房交易核定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各單位、社會公眾如對上述辦法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時間截止之前,通過郵箱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見的,請說明理由。
反映意見郵箱:lysw4227043@163.com
稅 屋附件:
1. 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申報納稅行為,體現依法、公正、公平治稅原則,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發改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0〕7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129號)、《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價發〔2010〕8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范圍內發生的存量房權屬轉移業務(包括買賣、交換、抵債、作價入股、劃轉、贈與、繼承和析產等業務),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有異議且要求進行調整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書)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車庫)、工業用房等房產類型及該房產所屬土地。
土地單獨交易參考此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是指:
(一)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交易計稅價格持有異議,并要求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的行為;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申報價格明顯偏低有異議,需要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的行為。
第五條 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交易價格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所申報的存量房交易價格要進行全面評估,核定計稅價格可參照存量房申報價格和評估值比較確定。
第六條 納入稅務機關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實現自動核價管理的存量房交易,納稅人申報的合同價格低于稅務機關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以下簡稱“評估系統”)價格評估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評估系統價格評估值核定征稅。
評估系統價格評估值是由稅務部門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根據房屋的實物、區位、權益等影響因素,遵循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評估得出。稅務機關以該價格作為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價格是否明顯偏低的主要參考依據,并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定期進行動態價格更新。
第七條 未納入評估系統實現自動核價管理的存量房地產交易,稅務機關可依次采用以下方式核定計稅價格:
(一)參考納稅人提供的涉稅房地產評估報告確定計稅價格。
(二)向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價格認證機構(以下簡稱價格認證機構)提請涉稅房地產價格認定協助。價格認證機構出具的不動產價格認定結論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作為房地產交易的計稅價格。
(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不經評估,直接按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征收稅款:
(一)以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仲裁機構生效裁決載明的房屋權屬轉移價格作為申報計稅價格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僅對權屬轉移書據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裁決的除外)。
(二)經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以拍賣成交確認價格作為申報計稅價格的;經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競拍,以競拍成交價格作為申報計稅價格的。
(三)國有單位存量房轉讓,成交價格經過各級財政、國資部門或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批準、認定的。
(四)中、省直企業存量房轉讓,成交價格經過企業總部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限范圍內批準、認定的。
屬于第(一)(二)項情形的,納稅人應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仲裁機構裁決書、拍賣公告、拍賣成交確認書等相關證明資料; 屬于第(三)(四)項情形的,納稅人應提交各級財政、國資部門或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批準、認定、批復成交價格的相關證明資料。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因第(一)(三)(四)項情形的裁決、裁定、批準、認定、批復等內容后續發生變化,導致計稅價格變化的,按照變化后價格申報和補繳稅款。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申報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系統”價格評估值的,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相關文書簽字確認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不提交視為無異議:
(一)因交易房屋曾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影響交易價格的。
(二)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納稅人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填寫《存量房交易核定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表》(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陳述申請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初審,對填寫內容準確且資料完整齊全的,應予受理。對填寫內容不準確或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
第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理由和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審核,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適用于通知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決定)》(附2)。情況復雜無法按時辦結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時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一)納稅人提出的理由正當且相關證明資料真實充分的,以申報交易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二)納稅人提出的理由不正當或者相關證明資料不充分的,以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三)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提供的書面證明材料時,認為需要采取實地調查程序的,可組織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共同進行實地調查,根據實地調查情況對系統核定的價格進行修正,并以修正后的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第十三條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爭議處理結果不服,選擇繼續交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在納稅人辦理存量房交易稅收納稅申報時,告知其享有按照本公告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權利,以及故意辦理虛假的納稅申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存量房交易雙方應如實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通過訂立虛假合同低報成交價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存量房交易核定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表
2.稅務事項通知書
附件2
《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涉及納稅人,主要是自然人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征納矛盾相對集中,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的認定意義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發改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0〕7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129號)、《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價發〔2010〕8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遼陽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明確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發生時的處理辦法,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操作,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征納雙方對計稅價格的異議。
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規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稅收交易,解決征納雙方對計稅價格的爭議,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遵循公平、簡便和效率原則,制定本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有十六條。
(一)第一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的依據。
(二)第二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
(三)第三條明確了存量房的概念。
(四)第四條明確了存量房核定計稅價格爭議的概念。
(五)第五、六、七、八條,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方式。
(六)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明確了處理計稅價格爭議受理情形、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以及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的操作流程、辦理時限和應出具的文書。
(七)第十三條明確了存量房交易價格爭議的后續事項管理。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納稅人對復核后確定的價格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第十四條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責任。稅務機關應當在納稅人辦理存量房交易稅收納稅申報時,告知其享有按照本通告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權利,以及故意辦理虛假的納稅申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九)第十五條明確了存量房交易雙方的責任。存量房交易雙方應如實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通過訂立虛假合同低報成交價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理。
(十)第十六條明確了《辦法》的執行日期為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